发生了什么事,让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身上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疤痕,这还要从年的中秋节说起。小亮是一名刚升入五年级的小学生,9月15号,恰好是中秋节,由于学校放假,小亮便和四名同学去附近的山上烧烤,几人分工明确,有带食材的,也有带烧烤工具的,而同学小阳则从家里带来了一桶威木漆专用稀释剂,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香蕉水”。几个人捡好了柴火后,点起火来,可是这火却烧的不怎么旺,这时小阳想到用带来的“香蕉水”助燃。
提香蕉水的孩子,就把香蕉水倾倒在火里头,他倒的时候说了一声,我要倒香蕉水了,大家都闪开。但是听到这话,其他几个孩子都向远处躲去,由于小亮当时正在火堆旁穿烧烤用的串,便没有躲开,在“香蕉水”接触到火堆的那一刻,悲剧发生了。火焰直接就烧到小亮身上,致使小亮的头部还有上半身严重烧伤。
由于孩子不知道香蕉水的作用,而导致悲剧的发生。事发后,医院进行救治,而小亮的家人也在事发半年后,一纸诉状将其它四人告上了法庭。事发后,医院进行救治。而在小亮住院期间,另外四名孩子家长的态度却让小亮的父母十分寒心。一个给了两三千块,一家到打官司之前,医院一次,一家来过两次,再也没有来过。
经过半年的住院治疗,小亮身上和脸上的伤虽然治好了,但是却留下了不少的疤痕。通过鉴定,小亮面部和颈部瘢痕形成牵拉至颈部活动度丧失属六级伤残;胸腹部及四肢部瘢痕形成属九级伤残;面部瘢痕牵拉致张口受限属十级伤残。
年的5月,原告向法院进行了诉讼,要求四名被告进行赔偿。
小亮的父母在事发半年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可是当时现场只有5名未成年的孩子,他们能否完整地讲述清楚当天发生的情况,成了办案法官最担心的事。通过细致的调查,法官了解到五名孩子的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家长便将他们送到城里的学校,平时父母忙着在外打工,管理较少,这也就有了孩子约着去烧烤的情况。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认为这个案子的主要责任就是在五名未成年人的家长的监管责任的缺失。其中被告小阳将自带的香蕉水倒入火中,至火焰迅速燃起将原告烧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3名被告在小阳倒入香蕉水时,只顾自己躲闪,没有制止小阳的行为,也没有提醒原告小亮躲避,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小亮对小阳倒香蕉水可能发生的危害,轻信可以避免,没有及时闪躲,致自己烧伤,其自身亦存在过错,所以他自己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最后,法院划分,倾倒香蕉水的被告承担45%的责任,另外三名被告承担15%的责任,原告本人得承担10%的责任。
由于小亮的家庭条件困难,现在急需医药费进行二次植皮手术,所以法院对此案也依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从诉讼开始两个月不到就结案,目前原告正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部分执行款已经到位。现在小亮已经休学一年,但是他却不愿意出门,因为出门必须带着压力带护住烧伤的地方,否则增生的伤疤会越长越多。
由于这次意外,小亮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转变,现在再去后悔已毫无意义,悲剧过后,我们更需反思,如何给予孩子教育的同时,教会他们更多的安全知识,让他们知道怎样避免伤害,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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